办公电脑配置与管理条例

2016年03月01日 | 作者: 党政办公室 | 分类: 规章制度 | 

鉴于学校信息化的不断推进,数字化办公及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需要对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年级管理配置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为了更加高效的使用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资金浪费,经过多层面调研和电脑设备质保期限的要求,建议采用以下方案实施配置与管理:

1、电脑及打印外设的配置标准:

A、校级领导每人一台电脑及相应的打印外设;

B、职能部门统一配置公用电脑及打印外设各两台;其他人员原则上使用个人笔记本办公;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如有特殊专用要求可以申请购置,按需配置;

C、年级按照管理需要各配置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因初中部每年级两个分部,可以配置两套,其他人员均使用个人笔记本办公。

2、电脑更新换代标准及时限:

A、根据电脑售后质保期限标准,原则上电脑使用寿命及配件不低于五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及办公管理,各部门及年级配置的办公电脑每五年定期更换一次;

B、配置的打印机在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情况下,如可以正常使用,原则上不更新;如因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经维修后确认损坏,可以单独申请购置。

3、故障维修办法及报废标准:

A、更新换代期限以内,电脑及打印机出现故障,需及时至信宣处报修,经技术人员维修后如可以继续使用,不配置新设备;如确认无法使用,可以按照财政集中采购流程申请购置;

B、办公电脑及打印机更换后,原设备由信宣处集中管理。经技术鉴定后,如无法继续使用的,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交总务处统一处理;如还可以使用的,经过维护后调配至其他地方使用,各部门及年级不得私自占用多余设备。

 

[说明]:因工作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变更办公地点的,不得搬迁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以保证资产的固定管理和工作的有序开展。

 

                                     信息宣传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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