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连纪派十二组发[2019]5号文《关于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检查的通知》自查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9年06月21日 | 作者: 党政办公室 | 访问量:

关于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连纪派十二组发﹝2019﹞5号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近期我组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少数单位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情况,遵照市纪委监委领导要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决定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

(一)人员范围

市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市体育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中属于机关事业编制或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工资的各类工作人员。

(二)时间范围

截止2019年6月17日。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吃空饷”

  1. 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
  2. 在编(含签订用工合同)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待遇者。

(1)离职、辞职、辞退(解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落聘待岗、长期休病假等,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绩效工资、目标奖等,下同)的。

(2)在职职工已故或被宣告失踪,仍正常发放工资待遇的。

(3)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受到刑事处罚,但工资待遇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4)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或以其它理由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

(5)因各种原因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不在岗的。

(6)未办理退休手续因各种原因不在岗的。

  1. 以借用(调)、外出带队等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待遇者。

(1)以借用(调)、外出带队等名义,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

(2)在企业、协会、其它社会组织(团体)兼职,或跨单位、跨系统任职,领取双重或多重工资待遇的。

(3)因各种原因不在本单位常驻地上班,但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待遇的。

(二)“在编不在岗”

空挂人员、留职停薪、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不在本单位常驻地上班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待遇的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形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

三、专项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6月24日前)

专项检查首先由各单位自查,各财政独立预算单位分别开展自查,自查后如实填报附件表格,于2019年6月24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各下属单位自查表分别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汇总上报)。自查表需经单位组织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亲笔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送。

(二)重点检查(2019年6月25日起)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对各单位自查报送的自查表整理汇总,并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立即整改,并汇总上报整改情况。
  2. 自查及整改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可按程序请示相应主管部门,也可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研究解决。
  3. 各单位需在单位公示栏、单位官网公示本次专项检查通知,同时公布本单位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也可同时公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5822127),公示时间至本单位正式上报自查表格后一周;自查表格在上报同时在单位公示栏、单位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上报自查表格时一并上报公示情况的照片资料。
  4. 各单位务必严肃对待本次专项检查,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敷衍了事、填报表格存在遗漏的以及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1. “吃空饷”人员情况汇总表
  2. “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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