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长的建议(1)

时间:2007年11月24日 | 作者: 信宣处 | 访问量:

       孩子的事让孩子自己做 ——给家长的建议 (1)  

    父母包办代替过多,就会走进爱的误区,这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现代管理强调:各人的事各人做,谁做的事谁负责。在家庭教育上,也应主张“孩子的事孩子做,孩子做的事孩子负责”。孩子遇到困难时,父母可以帮助、鼓励,但是绝不可以代替。


  人类学会生存,进而发展到改造环境,更好的生存,是在实践中取得的,不是道听途说,也不是冷眼旁观,而是亲自参与的结果。母亲怕孩子摔跤而牢牢抱着,孩子可能永远也学不会走路;大人怕孩子喝水而不让下水,小孩可能永远学不会游泳。所以,孩子的事一定要让孩子自己去做。不会做,可以帮助;做错了,可以重做。人正是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由失败走向成功的。


  什么是溺爱?迁就、袒护、不分对错、百依百顺。一个临行前的死囚曾经哀叹道:是母亲的溺爱助长了他的野性,最终铸成了不可饶恕的罪过。


  孩子的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学习方面的,父母的任务是激发学习兴趣,创造学习条件,培养学习习惯,其余都是孩子的事,应由孩子独立完成。一类是生活方面的,孩子应该参与必要的家务劳动,决策家庭的重大开支,从小培养独立生活的能力。一类是社会公益方面的,家长要热情支持孩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实践中增长知识,磨炼意志。担心孩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而影响学习、害怕孩子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而受了罪、吃了亏,都是毫无根据的。


  “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教要变坏”,这段流传久远的话充满了哲理。本应由孩子做的事父母做了,看似爱,实是害。有的孩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不爱劳动,浪费惊人,就是父母溺爱结出的苦果。让孩子在实践中磨炼,在挫折中成长,看似难为孩子,实际是为了孩子,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学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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